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《广告法》,于今日起正式实施。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,新《广告法》从颁布到实施的这四个月来,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,实施的各方面准备已基本成熟。
张国华介绍,4月28日起,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。这是基于大数据理念建成的集广告监管、广告信用、广告业发展、广告信息交流于一体的系统,打破了此前全国各地零散监控的局面,形成全国“一张网”。今年6月开始,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下发的月度监测通报,已由过去的抽查通报,改为对全国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的全面通报。
从监测情况看,7月全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减少6403条,下降幅度为29.7%;违法广告时长比4月份减少10400小时,下降幅度为50.7%。新《广告法》颁布以来,国家工商总局利用检测数据,对所属部分违法率高居不下、排名靠后的媒体督察约谈。
同时,国家工商总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,推进新《广告法》释法工作,研究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方案,并完善《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等10件配套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。其中,《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》正在会签过程中,将于近期颁布。
焦点:儿童能不能做广告?
新《广告法》中规定的“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”一直备受关注。
张国华解释,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。例如,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,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。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,且广告商支付儿童的表演劳务费。
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,多为明星代言。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,广告商支付的是高额的代言费,而非劳务费。根据新《广告法》,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。
如何界定“代言人”和“表演者”?张国华表示,工商部门会根据儿童做广告的形式、费用支付等辨别。新《广告法》实施后,对违法利用十周岁以下儿童做代言人的行为,工商部门会依法查处。
目前,新《广告法》规定多是面向传统媒体。4月启用的国家工商总局数据中心,其监测范围虽然也覆盖一些综合门户类网站等,但主要监测的仍是全国各地的电视、广播、报纸等传统媒体。
此外,张国华透露,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年底建成,目前正在完善一些互联网监测的技术问题。明年起,该广告监测中心将可以实时监测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广告,及时将违法广告线索移交给各地工商部门查处。市工商局表示,工商部门在加强广告事中、事后监管的同时,还要发展广告。将搭建两岸四地广告业交流合作平台,促进重大广告产业项目落地等。力争到2020年实现广告市场规模突破2500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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